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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初审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于:永昌在线 发布时间:2013/1/29
一、办理依据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并验收合格;

(二)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四)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五)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申报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安全评价报告;

(三)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

(四)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七)工商营业执照件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期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四、办理程序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依法申请—县安监局审查—市安监局核发证件—县安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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