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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生产许可证初审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于:永昌在线 发布时间:2013/1/29
一、办理依据

《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申报材料

(一)所有提交资料目录;

(二)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能满足设计需要的最终煤田地质勘探报告和正式的批准文件;

(四)依法取得开采煤炭的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五)同意开办煤矿的批复文件;

(六)经省煤管局批准的采矿设计或省煤管局认可的其它采矿设计;

(七)依法取得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及竣工验收批复;

(九)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书;

(十)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和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十一)井上井下通讯畅通、矿内矿外有电话通讯;

(十二)与矿井实际相符合的《井田地形地质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工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矿区示意图》;

(十三)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煤尘爆炸性测定和煤层可燃性指数测定报告;

(十四)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十五)灾害预防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

(十六)煤矿采区回采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煤矿企业依法申请—县煤管局初审—市工信局审查—省煤管局核发证件—市工信局、县煤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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