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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于:永昌在线 发布时间:2013/1/29
一、办理依据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甘肃省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甘肃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申报材料

(一)所有资料目录;

(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五份);

(三)煤矿有效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四)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七)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矿长安全工作资格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八)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十一)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十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

(十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十四)井工煤矿填绘及时、准确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等;露天煤矿填绘及时、准确的边坡检测系统图;

(十五)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十七)属地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征求意见表。

以上资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的,须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

三、办理程序

煤矿企业依法申请—县安监局初审—市安监局审查—甘肃煤监局核发证件—市、县安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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